尽管唯冠科技已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但唯冠代表律师马东晓表示,唯冠仍期望与苹果达成和解。据知情人士透露,苹果方面已对iPad在中国大陆更名成本进行评估,双方正处于僵局状态。
唯冠代表律师马东晓表示,唯冠申请禁止令的目的是为了在二审结束前限制iPad产品在市场上违规流通,尽管正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是否颁布禁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时间会有所延长,尤其是涉及苹果这种企业的重量级产品,所以不知道能否按时得到回复。
国内知名律师于国富在谈及此案时表示,正常情况下二审苹果逆转几率不大,他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非常大,双方僵持的核心在于唯冠的要价和苹果对iPad在大陆更名成本的评估。
业界观点
知名律师于国富认为,在iPad商标权一案中,苹果的法务部门确实是有失误的。此案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说明企业应在全球范围内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于国富表示,国美及苹果其他苹果渠道继续销售iPad产品有一定法律风险,应当尽早联系苹果,获得遇到诉讼时的相关保障。
事件回放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苹果通过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但因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随着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双方纠纷产生。
此外,2009年底以8大银行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会议决定对唯冠进行债务重组,和君创业公司担任了唯冠科技的债务重组顾问,2010年和君创业推动唯冠的8家债权银行联合起来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5日,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2月6日,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