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将一起强奸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宁夏籍打工者杨某因强奸罪被判刑。
2011年9月10日21时许,杨某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生态公园里,看见被害人黄某一个人在打电话,便起歹心,走到黄某背后用随身携带的两用手电,电击黄某的腰部,黄某见杨某拿着电棒,因害怕哭泣不止,随后杨某将黄某抱至小树林里将其奸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辩称,案发当晚用电棒威胁被害人并电击其腰部,后将其强行奸污,属于求奸,意为试探被害人是否愿意与自己发生关系,而并非采用暴力强奸被害人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最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 晨茗 通讯员 苏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