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 (微博)-华商报安康讯(记者李小博)昨日,安康市中院在石泉县法院公开审理张青华故意杀人一案,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
张青华对指控表示认罪
昨日上午8时45分,法官宣布开庭,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家属和代理人达10人之多。而和戴着手铐脚镣的张青华一同受审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其叔父冯永成。
庭审中,公诉人称,自2003年起,张青华和袁世丹开始同居关系,于2004年产下一女,但并未结婚。2007年6月以后,张青华和袁世丹分别从外地赶回村子,但袁世丹并未回家居住。为将袁世丹叫回家中,张青华托人劝说未果,于2007年8月初给姐姐和姐夫分别写下绝命书,托付照顾父母及女儿。后来,张青华得知袁世丹将于8月16日外出打工,便于15日下午前往袁世丹亲戚家中寻找试图再次劝说未果,便拿起一把木工斧头敲打了袁世丹头部一下,袁世丹跑开后,张青华便开始追砍并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而张青华辩称,一开始只是希望袁世丹回心转意,并未有杀死对方的念头,但他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认罪。
公诉方认同其“特殊自首”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称,张青华作案后,于2007年9月4日来到其叔父冯永成家中,但冯家人并不知情,在第3天被发现后,冯永成向张青华提供了7包方便面和2瓶啤酒,后张青华徒步逃往镇安县,随后又前往潼关和河南灵宝一带,在金矿打工。公诉人认为,冯永成向张青华提供食物,但未向石泉警方说明,因此涉嫌窝藏罪。
张青华的辩护律师称,去年张青华在潼关被警方带回调查时,是张青华主动向警方交代其负案在逃,可视为自首,希望法庭考虑量刑。而公诉人也认同其属于特殊自首。
在昨日的庭审中,戴着手铐和脚镣张青华看上去并不紧张,不时回头看一眼旁听席。在最后的陈述中,张青华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属,“如果我被判了极刑,在我家人同意的前提下,我愿意将我的器官捐献”。
昨日中午12时20分许,近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在认真研究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意见后,将会择日开庭。
2007年8月,石泉男子张青华用斧头砍死5人、伤6人后逃走,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石泉警方悬赏50万元缉拿。去年10月19日晚,张青华在潼关县太要镇一麻将馆打牌时被当地民警抓获。
记者获悉,今日上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石泉法院开庭审理张青华涉嫌故意杀人案。
案件回顾
因家庭矛盾 砍死5人砍伤6人
张青华,1977年9月出生,石泉县云雾山镇(原红卫乡)奋家沟村人。2007年8月15日下午,因家庭矛盾,张青华手持一把斧头追砍妻子袁世丹,袁世丹逃进同组的姨妈陈义生家,张青华追来见人就砍。杀戮先从姨妈家的老屋开始,张用斧头先后砍翻妻姨夫喻启强和妻表妹喻道芝及孩子后,追出100余米将20岁的妻子袁世丹砍死在公路边,又砍伤了另两名村民,给妻姨家盖新房的农民工陈某也被砍伤。
杀红眼的张青华很快窜至离自家不远的村民刘某家中,将妻姨陈义生及其5岁的外孙砍死。又将看到这一情形的刘某妻子郭传喜和18岁的女儿刘连彩砍死。
“8·15”血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张青华潜逃,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
抓捕归案
潜逃4年多"清网行动"中被抓
石泉警方悬赏5万元缉捕张青华;2010年,悬赏金额提高至20万元;去年9月,石泉警方再度提高悬赏,对协助缉捕有功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予以重奖,最高奖励50万元。据悉,悬赏50万元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不但在安康属首次,在全国也属少见。
去年10月19日晚9时许,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教导员白向阳和民警朱璇在执勤中,发现一麻将馆中有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神色慌张,遂将其带回审问。
直到20日早晨7时许,男子终于坦白,他叫张青华,2007年在石泉砍伤了妻子和其他几个亲戚后,一直在逃。经上网查寻比对,确认此人确系公安部A级逃犯张青华。
据悉,张青华是去年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我省抓获的第一个公安部A级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