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28岁的女工余某在上班期间,不慎摔下电梯井,看病就花了10多万。不过,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却产生争议,于是余某把电梯维修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余某介绍说,今年4月底,她在单位上班期间,途经厂房惟一通道电梯。该电梯在故障维修中,却未在电梯门外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她误入电梯,跌下电梯口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伤情为腰2椎体骨折脱位。因电梯维修公司未赔偿相关损失,她诉至法院,要求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0万余元。
“当时是上午10点半左右,我和同事一块上厕所,那个电梯开了大约20厘米的口,我不知道电梯正在维修,一脚迈进去了。”余某回忆说,正常情况下,电梯门是完全打开的,有光线进入,当天电梯门没有完全打开,但她身材小,所以就进去了。
电梯维修公司代理人表示,在维修以前,维修公司在施工现场墙上贴有“正在维修,禁止使用”字条,并且在地面上摆放了啤酒桶警示,已经尽到了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在事发后,维修公司履行了积极的人道主义救助义务,把余某送到市里最好的医院救治,并垫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至于事故责任,该代理人认为,维修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余某应该去办工伤手续。
顺义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