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与当地农民夫妇陈青、高国玉签订协议,约定给予两位老人30万元补偿款,二人保证停访息诉。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19年前,陈青、高国玉18岁的儿子被两名巡逻民警当做在逃嫌疑犯射杀,两人为此四处申诉。
昨天上午,陈青和代理律师一起到公证处递交申请,要求撤销公证书。《法制晚报》记者深入采访了此事。
被公证的协议 儿被射杀 父母收钱签息诉协议
2009年3月4日,儿子高连军被警察射杀15年后,陈青和老伴高国玉被警察带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书文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书“本着照顾困难,稳定社会和谐处理的态度,驿城公安分局和陈青在充分理解完全自愿的原则下”,为使案件得到“终结性解决”,驿城公安分局筹资3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陈青夫妇的“一次性终结性补偿”。
协议要求:“陈青夫妇保证停访息诉,并再次主动写出停访息诉责任书,放弃对民警王春章、李新胜二人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法律追诉,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请求。”
协议还约定,陈青夫妇得到此款后,如有上述行为即视为违约,除要退回全部补偿款外,还需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当地公证处给息诉协议做公证
公证书的落款处,印着天中公证处公证员杨进喜的印章。其出具的编号为“(2009)驻天证民字第117号”的公证书显示:陈青与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签订的《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拿到公证书半年后,陈青夫妇收到了23万元的“补偿”,9个月后,剩余7万元到账。
陈青说,这30万元中,刘阁乡办事处出了10万,涉事民警王春章及李新胜各出了5万,驿城区出了5万,另外5万元由河南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出。
记者随后向民警李新胜核实是否出过5万元“补偿”,李称:“时间太长了,已经记不清楚。”
对于协议书的内容,陈青说:“我们俩都不认字,是到了公证处后,他们把内容念给我们听了,我们才签的字。”
陈青还提到,“协议书和公证书中的时间都写错了,我儿子是1994年被枪杀的,两份文书写的都是‘1995年’。”
说完陈青再次强调:“1994年,错不了,怎么可能会记错!”
突来的枪击 被射杀倒地前正向母亲奔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门庄村高庄,省道S206穿庄而过,将陈青所在的村庄分隔成南北两部分,村民比邻公路而居。
高连军未立碑的土坟包便立在公路北侧的麦田里,寒衣节刚过,坟包上还残留有烧纸的黑色灰烬。
坟包东侧不远处是陈青和老伴高国玉的家,西侧1000米处便是高连军的死亡现场。“由于儿子未婚先夭,不能被埋入高家祖坟。”今年已经69岁的陈青对《法制晚报》记者说。
协议书显示,1995年5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时任刘阁乡派出所所长的王春章、副所长黄新德、民警李新胜及刘阁乡门庄村治安主任高文喜驾驶一辆警用吉普车巡逻。
协议书还显示,时值麦收时节,当警车行驶到高庄西侧约2公里处的打麦点时,李新胜发现公路边站着一男子,就对所长王春章说:“那不是我们要抓的那个高连军吗?”说完便下车抓捕。高连军见李新胜下车,丢下打麦工具往母亲陈青的方向跑。
王春章也随即下车,王、李二人对高连军喝止、鸣枪警告均无效,开枪射击高连军,高连军被击中后,倒在了麦地里。经法医鉴定,高连军系枪弹贯穿心脏致使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