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看过《甄嬛传》呢?反正小编是不大喜欢看这种宫斗剧啦,但是小编身边却有不少朋友看过还会时不时的来一些自己的看法。
小编之所以提到《甄嬛传》是因为乐视在今日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这一理由将央视国际和华录公司送上了被告的“宝座”,并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看到此消息小伙伴们会不会觉得不可思议呢?反正当时是把小编给惊了一把。在此,乐视称《甄嬛传》(又名《后宫甄嬛传》)是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片尾标注:“本作品所有版权归属单位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就在2012年3月12日时,花儿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甄嬛传》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乐视。
在之后的2012年6月25日,乐视在网上购买了华录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DP2046的华录HuaLu蓝光播放机一台,发现将电视机连接此款蓝光播放机后,在“CNTV”栏目下可在线播放《甄嬛传》。
而在2013年1月17日时,乐视委托代理人将华录播放机连接电视机和互联网,打开后可见“媒体中心”页面,点击其中的“CNTV”栏目,打开“中国互联网电视”页面,在“高清剧场”频道内可以找到并在线播放《甄嬛传》。
至此,乐视方面认为二被告是通过合作方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甄嬛传》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乐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此消息一出很多网友称乐视这还是在“作死”但是小编却不这么认为,既然乐视敢整出这么一个动静,那么就应该有胜诉的把握,再有就是央视说到底只是一个电视台而已并不是政府机构,当然也是有可能会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