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在同租一室的学生索要钱财的情况下,孙新华没有采取正当防卫,而是持刀将他人连捅数刀,并对被害人采取捆绑等方式,致其死亡。9月16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20年前的校园血案公开宣判:孙新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父亲孙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孙新华,男,1971年出生于砀山县关帝庙镇。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新华与马某于1991年均在砀山县二中高中复读,与另两名同学在砀城西关合租一房居住。同年5月1日上午6时许,孙新华在外吃过早点回到出租房内,因马某向其要钱与马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厮打中,孙新华持匕首捅刺马某胸、腹部等处二十余刀,后又将倒地的马某用鞋带捆绑双手于胸前,用毛巾塞入其口中,而后逃至同学谭某处,将捅刺马某的情况告诉谭某,并向谭某借钱后潜逃。谭某报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马某已经死亡。
孙新华之父孙某明知其子杀人后潜逃,于2009年以“肖朋岗”名义为孙新华办理了身份证、户口本,并给孙新华3.5万元在合肥市买房居住,帮助其逃逸。因为民警发现“肖朋岗”系网上逃犯后,公安机关随即对孙新华进行抓捕。2010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在合肥市庐阳区,将孙新华抓获。
法院认为:孙新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鉴于孙新华认罪悔罪,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对其适用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孙某明知孙新华杀人后潜逃而为孙新华提供财物、证件,帮助其逃逸,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现年已77岁,身患疾病,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