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的3名年轻人,为了发不义之财,用低价购买别人的身份证,然后到各银行办理信用卡用于贩卖。没想到来到安庆后还没有卖出几张就被安庆市警方抓获,这也是安庆市第一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例。
买来身份证办信用卡
今年2月份,福建省安溪县的3名20岁出头的年轻人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三人经事先商量,决定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外地办理信用卡后卖给他人。2月22日左右,他们3人来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向一男子以每张45元的价格购买了他人身份证60张。
三人在安庆疯狂办卡
2月24日,3人乘火车来到安庆,入住嘉园宾馆209房间。次日,三名被告人利用买来的他人身份证分别在安庆市区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其中被告人苏某甲利用“官某某”的身份证在安庆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了23张信用卡;被告人苏某乙利用“王某”、“李某某”两人的身份证在上述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了20张信用卡。
准备将信用卡进行贩卖
被告人苏某丙利用“郝某”、“林某某”两人的身份证在上述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了15张信用卡。三人准备将上述办理的信用卡以每张5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
他们怎么也没想到,2月26日,安庆市公安局防暴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在宾馆209房检查时发现三名被告人,并当场查获准备贩卖的信用卡58张。
三人分别获刑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购买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的犯罪事实。安庆市迎江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利用他人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四万元、三万元、二万元。